跟团游7-8月夏威夷旅游【夏威夷、大岛赏火山国家公园8天】国旅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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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发城市
厦门
行程天数
8(/天)
- 线路特色
-
中国国旅(厦门)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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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费用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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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团游
行程标准
1.团队经济舱机票含税;
2.夏威夷欧胡岛自选当地经济/品质/国际五星级酒店,大岛国际五星希尔顿酒店常规标准间(两人一间,美洲无统一的酒店星级评定标准,并且不承诺房型,具体房型以酒店前台拿房为准,后附酒店参考);
3.空调旅游车(大岛行程为拼车操作);
4.三餐(酒店外早餐;行程中的午餐以中西式自助或中式桌餐为主,中式桌餐根据人数安排8-10人一桌六菜一汤;夏威夷午餐餐标8美金/人);
5.中英文双语导游服务;10人成团,20人以上安排领队(不包含自行安排活动时间);
6.常规景点首道门票(夏威夷火山国家公园)
费用不含
1.护照、美国签证费及美国签证电子更新系统EVUS登记费,美国签证费(含EVUS登记费)¥1300/人;
2.行程中标明的未包含餐饮,在机场内转机、候机及在 美国内陆段飞机上用餐费用;
3.全程当地酒店单间差;
4.个人消费,如洗衣、电话、上网、收费电视节目、机 场和酒店行李搬运服务、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等;
5.国际段航班任何一段超出免费托运行李标准的费用以 及美国国内段航班托运费(具体以航空公司柜台收费标 准为准);
6.“自行安排活动时间”期间的一切服务;
7.旅行意外保险费用(建议客人自行购买);
8.费用不含外岛服务费、及欧胡岛/外岛拼车接送往返服 务费(接送机服务费$2/人/次左右,外岛服务费$10/人/ 次左右);
其他上述“费用包含”条款中未列明的一切额外费用
- 预定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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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旅预订须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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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厦门中国国旅】网络预定旅游线路流程及注意事项:
一.预定流程:
1.选择线路
2.在线预定报名
3.联系客服确认订单
4.确认金额后支付订单
5.等待通知出行
二.签订旅游合同
签订合同有三种方式:
1、厦门国旅官网下单,即视为签订旅游合同,我们将按照《旅游法》规定执行线路服务标准,敬请放心。
2、委托我社人员代签合同,需要您通过短信或微信或QQ方式同意我社工作人员委托代签合同,代签后合同电子版通过微信或者邮箱发给您确认。
3、来公司现场签订旅游合同,或委托您的亲朋好友来公司代签旅游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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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旅旅游团报名须知为了保障您出行安全,建议详细阅读
★交通:
(1)合同(或网站下单)一经签订且付全款,团队机票、列车票、船票即为出票,不得更改、签转、退票。(特价机票实名制不能换人,也无法改期,请游客知晓)
(2)飞行时间、车程时间、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。
★用餐:十人一桌,八菜一汤,人数不足十人时,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或酌情退餐费。
★游览:
(1)景点游览、自由活动、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。
(2)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(自由活动除外)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,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、用餐、房、车等费用不退,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。
(3)出游过程中,如产生退费情况,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,均不以挂牌价为准。
(4)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,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,出游过程中,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,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、交通的,均视为自愿放弃,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,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。
★购物: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,把握好质量与价格,务必索要发票。
★自费: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,请自愿选择参加。
★差价和不可抗力说明:
(1)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、交通价格等,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。
(2)赠送项目因航班、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,费用不退。
(3)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,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,差价不予退还。
(4)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,如持优待证件(如老年证、军官证、教师证等)产生折扣退费的,按实际差额退还。
(5)如遇台风、暴雪、大交通取消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,行程变更后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,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,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。
(6)出游过程中,如产生退费情况,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,均不以挂牌价为准。
★出团通知: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,若能提前确定,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。若发团人数不足导致无法出行,我们将在出行前3个工作日通知取消该行程,您可以选择延期出行或更改线路出行或取消退团。
★意见反馈: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,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。
★特殊说明:如您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您可能无法正常出游,您可于报名前自行核实,避免不必要损失。
★因旅游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较大,线路时常变化,业务咨询量很大,网上的线路内容和价格不能及时更新请游客谅解,届时您可随时来电咨询最新价格和线路内容。
★旅游者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和违约金:
(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,下同)
•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,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30%
•出发前13日至7日,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50%;
•出发前6日至4日,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70%;
•出发前3日至1日,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90%;
• 出发当日,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95%。
• 若游客所预订的旅游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,鉴于旅游资源的特殊状况和旅行社提前支付采购旅游资源的特殊性,游客解除协议时,须按地接费用总额的95%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;
• 以上退团损失和违约金,不包含机票退票损失,散客机票退票损失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;团队机票一经开票,不退/不改/不延期,退票仅退部分税费。
•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,如果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• 因个人原因取消退团产生的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机票、酒店等,如旅游者需要取消退团,应及时联系旅行社,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,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,旅行社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。
•因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出行或行程变更,我社会尽力协助游客出行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因已尽合理协助义务,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,产生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,由游客承担,旅行社不做其他赔偿。
如果有其他疑问,欢迎来电咨询0592-5718190,感谢您的支持!
- 旅行社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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